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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马尔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金租业务,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三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12-03 07:57    点击次数:11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8月23日消息苏州马尔实验设备有限公司,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金融租赁公司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优化业务规划,调整业务结构,倾斜资源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明确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鼓励清单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将农林牧渔、新能源、医药、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个产业中的农业机械、风电光伏、光热发电、医药研发、船舶等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纳入鼓励范围。

  负面清单重申了已发布实施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中的禁止性业务领域要求,并明确新老划断原则,妥善处置存量业务。

  正面清单在《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租赁物范围基础上,结合前期部分公司试点开展项目公司集成电路融资租赁业务经验成效,增加了集成电路和算力中心设备,更好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算力基础设施发展。

  据悉,2023年10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初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范围,列举了鼓励探索发展的重点业务领域,并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以及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禁止性业务领域。

  根据鼓励清单调整业务规划

  《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要立足功能定位和自身禀赋,根据鼓励清单调整业务规划,支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通用设备和重大技术装备需求,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要及时跟踪研判行业发展趋势,避免盲目投资导致产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

  金融租赁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关于禁止性业务领域的相关规定。存量相关业务自然结清,不得展期或续作。

  金融租赁公司要按照《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所设立的项目公司租赁物范围实施正面清单管理。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租赁物范围,应当符合专业子公司特定业务领域或特定业务模式。

  同时,金融租赁公司要按照清单内容,结合实际,完善业务准入相关制度,充分发挥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导向作用。金融租赁公司每年应当定期向属地金融监管局报告鼓励清单落实情况。对于积极落实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各金融监管局要纳入监管评级考量。

  审读:叶斯琦

  编辑:张利静

校对:亚文辉

监制:张楠 

签发:费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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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桐 苏州马尔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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